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讨论会
会议记录
时间: 2007.11.21 星期三
地点: 6406教室
出席人员: 方林建 章卉文 陆梦迪 梁晶晶 方菲 耿雪 卢梅旦 梅雪 尹丹
会议记录: 卢梅旦
主题: 关于死刑问题的讨论会
简评:关于死刑的讨论,虽然不是很令人愉快,但是对人权的一种终极追问!
会议简略记录如下:
(17:45起)
方林建: 11月17日,第62次联合国大会通过“暂停使用死刑”的决议,其中,52票反对。中国认为适用面不广,投反对票。其中,美国等国也投了反对票。
原因 1. 有血债报血债,以血还血。例:里根总统被刺,但他仍认为如果禁止普通市民拥有枪支,那么他们何来权利保护自己免受拥有枪支的犯罪分子的威胁呢?2. 死刑有威慑力,有警示作用。
欧洲对比之,很多国家废除死刑。理由——人权。我表示反对,理由:罪犯杀人,但自己不死,人权何在呢?至于中国,社会发展水平有限,有必要适用死刑。
扶松茂(以下简称扶):西班牙恐怖袭击,判几百年徒刑;中国抓住东突分子,其中三人被判死刑。中外对于死刑以及犯罪定刑的理解不同。比如美国有死刑,叛国罪、杀死执法者一般可以被判为死刑。其他罪行,一般不判死刑。但其中俄克拉荷马州爆炸事件,使州政府认为有恢复死刑的必要。但真正而言,死刑对罪犯的惩罚并不合理。
陆梦迪(以下简称陆):死刑对家属还有影响,使家属对社会有别的不正常的看法,影响社会稳定。
梅雪(以下简称梅):经济犯罪,有取消死刑的可能。我认为经济犯罪取消死刑的话并不合理,即使取消,那无期徒刑成为最高惩罚,那狱中行刑条件也有很多问题和漏洞(比如狱警犯罪)。
梁晶晶(以下简称梁):判刑,是为了把不正常的人隔离出社会。
扶:以前少有监狱罪行,以流放形式。后来,英法等国出现大监狱,如巴士底狱。
陆:死刑,使罪犯去杀更多的人(比如抢劫罪,已被定为死刑,使正在抢劫的人去做杀人灭口的事)。
耿雪(以下简称耿):宗教对死刑有约束力。
扶:美国杀手,被雇用的最多的是华人。西方宗教对西方人有制约作用,而中国很多人不信教。
梅:西方各国死刑标准不同。
扶:死刑各国标准不同,但生物的生命权不可藐视,这是是否有死刑的基本点。
陆:那经济犯罪呢?
扶:很多人逃到外国。虽然有引渡制度,但像加拿大这种国家成了犯罪者的乐园,引渡还是有困难的。
陆:中国矿难事件。
扶:中国死刑判罚权上收最高人民法院,但有些事情难以判死刑,或索性没有判死刑。
陆:对国家有突出贡献者,可免死。
扶:是有这条。
陆:浙江有一例。
扶:最后还是执行了死刑。犯罪者,对其执行死刑,从犯罪社会学角度,有教育作用。
陆:死刑的人数问题,中国最多,每年判罚死刑的人数几乎占世界总死刑人数的的百分之八十以上。
扶:中国是否可能废除?
卢梅旦(以下简称卢):不太可能。现阶段死刑作为最后底牌,还要用来镇压反革命等政治犯,比如1989年政治风波。
扶:现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。在中国可导致死刑的条目有多少?
陆:68条。
方林建:67条。
扶:死刑权上收。执行死刑有时也是人民的希望,本身不判死刑的人,民众、舆论要求执行(中国民众对死刑的理解较浅),最后也判了死刑。东北就有一例。死刑权上收,毕竟减少了误杀(去年3900多人 《纽约时报》)。
方菲:死刑的方式。
扶:绞刑等很少。一般电刑、毒针、枪决。其中美国有一例,一男子在被电刑加到最大电压时,仍没死,最后只好采取注射毒药的方式。最后家属告其虐待罪犯。
梅:一些人已经济手段来免死。
扶:北京有个人,一审死,等待中以为二审可以用经济手段免死,但二审还是死刑。钱也不都能起作用,而且判罚死刑的权力收归中央后更公正。
方菲:以前已经判死刑,之后取消,是否不公平?
扶:刑法有从新从轻的原则。
耿:保障生命权是否与死刑冲突?
扶:死刑犯,其行为威胁了他人的生命权,对其判罚死刑,的确也未保障被害人的生命权,但罪犯其本身首先是危害了他人的生命权,所以对其判罚死刑(并不一定恰当),是因其行为触犯法律过分严重。
至于无期徒刑,言语不清。
梅:有些人在执行无期徒刑中,还能在狱中度了。
扶:西方,很看重人的自由,自由权对公民很重要,如生命权一般。没有了自由就像没有了生命。
中国,三年以上犯罪,无被选举权,不可做公务员。
卢:前南非总统曼德拉。
扶:那是政治犯,与刑事不同。
陆:政治犯,所在的政治国家不同,得到的待遇不同。
扶:死刑的社会作用呢?
卢:从社会的结构功能讲,有其作用,还是教育意义。
陆:威慑作用。
扶:死刑是最原始的血腥手段。对待犯人,劳动改造是一种办法。
卢:以前劳动改造,被改造者无人权,现在正在改善。
扶:中国犯罪者再社会化的方法很少;西方美国、新加坡等有一套回归之路。中国人许多人,甚至是进了监狱后,被熏黑了。
(18:25止)